遼寧小鏟車大全,沈陽小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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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范疇內哪些“大棚房”問題必須徹底整治?大棚看護房指什么?
前幾年有些企業,組織,農業種養大戶利用國家提倡土地流轉,規模化經營的政策,以低價把農民的承包土地流轉(租)到手,然后在這些土地上建框架玻璃大棚,建別墅,莊園,商品房開發改變了土地性質和用途,觸犯了國家耕地保護紅線,對這類問題農民反映強烈,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下決心解決,國家成立了“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協調推進小組,下決心堅決徹底解決大棚房問題,這三類大棚房必須徹底解決:第一類,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農業設施之名違法違規搞非農業建設,特別是“私家莊園”、別墅、度假酒店、商業養老設施、經營性住宅等,或以設施農業為名按設施農用地備案后,改變土地性質和設施用途,用于非農業經營的。
第二類,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主要包括建設住宅、餐飲、娛樂等破壞耕作層的非農設施。
第三類,農業大棚看護房建設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和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和建設餐飲設施等。 在農業產業化項目中,為了看護和管理已投產的農業設施,農產品,國家允許經營者建單層的,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並沒有生活設施的大棚看護房。
農村農業范疇內有“大棚房,大棚墻,看護房”的舊房舊圈墻徹底清理干凈,恢復地塊原貌,保持清理整潔的地理環境。
近幾年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各戶種植區域都搭建棚房,目的是利用此房,地里摘下來的新鮮西紅柿,芥子,黃瓜,西瓜等蔬菜先放在里面,經過人工篩選,裝箱出售。大棚房不當是借助裝箱場所,還能在夏季遮涼,休息,看護莊稼。
搭建大棚房,為人們出工便利,夏季雨水多,能遮風避雨。現在,一塊地頭建有一處,方便及了。可是作物倒差后,沒有用處時,還在那兒矗立 ,有的頂棚漏氣,少了竹桿,有的少一堵墻,看著很不美光。為了環境優美,每年整治一方,達到美光大方,使用方便。
大棚看護房,就指的是這些臨時建房。它是農業管理范疇之內,做好大棚房有利于生產生活使用,最大限度能是嫩鮮蔬菜保鮮,有利于提高經濟價值。
大棚房是指一些不法分子以農業大棚為幌子,以修建配套設施為名,修建超出規定范圍和用途的建筑物,比如修建別墅、農家樂等等。現階段更是有人為了在農村有別墅住,更是通過土地流轉得到土地后,修建幾個大棚或者農業設施,然后以修建配套用房的名義,修建別墅。針對這一現象,去年10月份,遼寧省已經這對這一現象開啟了專項整治。
國家《土地管理法》、《設施農用地管理規定》里面對于這類農業配套設施即大棚房是作了相關規定的,其中規定:一切配套設施規模應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也就是說,我承包一畝地的大棚,只能有30多個平方的土地可用于建設配套設施,這個是指所有配套設施的規模。
另外,爭議最大的一點并不是配套設施規模的問題,主要是在于配套設施功能不明確,名義上面是生產用房,實際上被開發成農家樂,鄉村別墅等等,簡直就是掛起羊皮賣狗肉。
必須嚴懲這種行為,這是變相非法違建,打著建設蔬菜大棚的幌子,搞建設,坑害農民,把農民好端端的土地搞成居住用地,在外看就是蔬菜大棚,實際就是民房,然后對城里人出租,順帶承包蔬菜大棚,這些人就成了租客,坐收租金,這種情況很多,必須依法取締,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護耕地,大家說對嗎?
這種情況很多,路邊弄幾個大棚,里面全是房子,這種形式很吸引城里人,景色多好啊!家門口就有新鮮蔬菜,城里人也愿意居住在這樣的環境,他們對外出租,一般租期很長,他們租老百姓的地時間也長,這樣他們比種地好,絕對是坐收漁利。
原本耕地是不允許建房的,但是通過他們改造,變成合法了,畢竟有大棚為招牌,很多人不明白實際他們是租房,大棚只是幌子,他們真正目的是建房對外出租,這樣收益是最高的,絕對是一本萬利,同時這也是違法的,很多時候只是大家不認真,都是睜只眼,閉只眼,其實大家都知道。
很多時候老百姓也懶得理會,在老百姓眼里只要能按時給地租就行,至于你們干什么根本不理會,這就助長了這些人氣焰,所以我們的土管部門要嚴厲查處,指望農民不行,他們只要地租,其他事根本不管,相關部門加大整治力度,徹底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我們必須分清,大棚就是大棚,絕對不能和建房混為一談,即使建房也是地頭建一小間就行了,所以已經發現立即處理,不能讓這樣的勢頭萌發,這樣才能徹底杜絕,大家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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