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小鏟車報價,沈陽小鏟車報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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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一超市員工因與顧客發生糾紛,持刀傷人致2死7傷,有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我認為:就算顧客有天大的不對,作為超市員工也不應該持刀刺殺顧客,更不應該在逃跑過程中故意刺殺多名平民百姓!
這是一件極其惡劣的故意持刀殺人案件,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這種人應該盡快從人類中消失,還人類社會安寧和諧!為被刺死刺傷的人民群眾討回公道!
此人不除,天理難容!堅決支持政府嚴懲這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我的回答完畢!謝謝!
曾經在第一時間看到過此報道,只知道是超市員工,因與顧客產生糾紛,持刀致2死7傷。
田某是一個賣肉專柜的營銷員,所以,手中刀具不斷,力氣又大;此人性情暴躁,人高馬大。多數賣肉的之前都是屠戶出身,對操刀殺生司空見慣。這種人心狠手辣,出于職業習慣,總覺得握有生殺大權。一旦言語不和,刀棍相向是很平常的事情。
做買賣與人爭吵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無非就是爭個面紅耳赤;真正動手的人少之又少,因為做買賣講究和氣生財。再者,顧客是上帝,沒有顧客我們的買賣就無法生存,只能關門大吉――黃攤子。
警方已發出通報,群眾發現線索應及時上報當地警方,且勿正面沖突,以免造成更大傷害。
田某某這種人,做事不計后果,一意孤行。一旦失去理智,見血眼紅,不分青紅皂白,連前來制止的顧客都不放在眼里。這種人罪大惡極之人,對社會危害性極大。見意警方對此人不可手軟,一旦發現立即處決――就地正法。
有可能是普通人碰上了垃圾人,也有可能是垃圾人碰上了垃圾人,對于這件事,垃圾人碰上垃圾人的概率比較高。持刀傷人的這個人肯定是個垃圾人,估計平常就總是火冒三丈的,容不得周圍的人,只是周圍的人不跟他一般計較。但是活在世上不可能總碰著軟柿子,難免碰著幾個愛捏軟柿子的,也就是總愛欺負人的人碰到了一起。
這次這個持刀傷人的,據說是個賣豬肉的,就碰上一個愛捏軟柿子的或者得理不讓人的顧客,只能是這種解釋,要不平白無故的不會產生這么大的摩擦,殺人畢竟不是殺豬,不把脾氣激發到一個點位上,是不可能做的出來的。
而這次這個賣豬肉的,殺了一個人的情況下,逃跑過程中又殺了一個,甚至傷了好幾個人,這脾氣發的可真的不小,排除精神病的因素,這得受多大的刺激,畢竟活到60多歲的人,要是個殺人狂,早就殺了,也早就死了,到了這個年紀干出這種事兒必有原因。不是最近有什么過不了坎的事兒,就是碰上的這個顧客是個難得一件的人才。
所以垃圾人碰上垃圾人,悲劇有的時候是難免的。只是這個賣豬肉的是垃圾人中的佼佼者。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多逃亡一天,群眾就多一分危險,犯罪嫌疑人自己也受一分罪,公安機關多一天的壓力。
從法律層面上看,這個案子的刑事部分相對比較容易。但民事部分還有不少程序。
那么多傷亡的被害人需要向誰提出民事賠償?
犯罪嫌疑人大概率是被判死刑,除非被鑒定精神上有疾病。
犯罪嫌疑人作為民事賠償的主體怕是指望不上了,那么被害人可不可向生鮮超市提出民事賠償呢?
答:是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就規定了【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以后爭論的焦點為,生鮮超市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就是未來需在研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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