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裝載機傷人案例,裝載機傷人被擊斃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大型裝載機傷人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大型裝載機傷人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鏟車傷人是司機的責任還是公司的?
鏟車肯定是公司的,司機也是公司的人。這起事故必須由公司派人參加處理。事故責任由司機承擔,但事故造成的賠償事宜應由公司負責,至于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司機是應該的。
司機和公司都有責任。司機有操作不當,技術方面的原因導致責任。公司是管理部門。安全生產是每一家公司都應該嚴格遵守,百分之百執行。出傷人事故當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公共交通工具,如汽車,火車,飛機出了事故,難道只是駕駛員擔責嗎?
工地鏟車意外傷人怎么判定?
在工地上工作的鏟車,如果出現意外傷人的情況,這屬于安全事故了,這種情況一般不歸交通警察的管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必須要及時的搶救受傷人員,這是要做的第1步,第2步就是及時的給當地的安全生產部門報告,這也屬于報警,然后具體責任怎么劃分是由當地的安監部門來劃分的。
鏟車在道路除雪過程中造成傷人事故是交通事故還是安全生產事故?
鏟車在道路除雪過程中造成傷人事故屬于安全生產事故。雖然這是在道路上發生的事故,但由于鏟車是用于除雪的機械設備,并且是在工程施工范圍內發生的事故,因此應該歸類為安全生產事故。
這也意味著施工單位和駕駛員需要遵守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并且在道路除雪過程中需要確保周圍人員的安全,以避免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見死不救”鏟車司機被刑拘,是否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其實這個鏟車司機已不是“見死不救”的道德問題,已是間接故意殺人的刑事犯罪!證據一是鏟車非法停靠在高速公路上,二是該鏟車違法上路無牌照!以上二點是造成事故的客觀條件!是“因”,事故形成是“果”,不救人是惡意的,:心底陰毒!
我還真遇到過“見死不救”被判刑的。五八年我上初一,班上有個男同學(名字忘了),一天下學回縣城北的村里的家。路過他就附近的一個小水庫,發現同村的一個人在水庫邊把他自己老婆往上里按,這個同學就說:XXX,你干啥?那個同村的男人就說:沒你的事,快走!結果我這個同學就走了,后來這個人就把他老婆弄水庫里淹死了。沒幾天,兇手就被逮捕了,幾個月后,兇手被槍斃,我這個同學被判三年徒刑入獄,學也上不成了。其罪名是“見死不救”。
完全具備了故意間接殺人的行為,對這種漠視生命冷酷無情的人絕不輕易放過,如果聽路人大哥的話快速挪車搶救傷者很有可能挽回人命它選擇了漠視,冷酷必嚴懲,不管他當時出于什么心理想法,最好讓它償命。
鏟車司機的做法無非就是看到水中垂死掙扎的溺水者而不施救!作為我一個看官,這時候的抉擇是不但不對鏟車司機施以援手,而是再踹上一腳,讓他木有一點生機!!!是因為所有的結局都是因果報應,他就該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大型裝載機傷人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大型裝載機傷人案例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