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裝載機行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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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和閻王爺打了一個照面又回來的經歷?
應該說不是和閻王爺打交道,是差點去了極樂世界。
在我大概10歲左右,有一次在我外婆家發高燒,突然發現自己在天花板上,看著另一個自己躺在床上,外婆跟幾個親人在床邊聊天。一會感覺自己飄著進入一條通道,那是一條很光亮的通路,前方很亮,但不會覺得刺眼,人輕飄飄的在通道里快速前進,很和諧很舒服的感覺,不知怎么回事產生一種想回去不想前進的意識,然后試著往通道后看,人就突然醒了,身上出了一身的汗,病好了。
當時也很懵懂,也沒想什么,也不知多少年之后不時會想起這個情景。現在想來那條通道應是通往極樂世界,過程沒有一點痛苦很舒適,如果不是想回頭,可能人就去了極樂世界。
有2016年的時候不小心一腳踩空當時正發洪水踩的是一片平常別人偷挖的挖沙地大概有10米深水直往我嘴里灌我根本無法呼吸,心想就這樣死了,我就念大慈大悲的觀音菩薩若是我死了請讓我投身西方極樂世界,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結果水流卷著我飄了起來我眼看著自己離水面越來越近正好水面上有個人在看洪水我一露出頭大喊救命,那人扔給我一根棍子我沿著他給的棍子爬上了案
記得小時候大概是4~5歲的時候,有天晚上我媽叫我去叫我爸回來吃晚飯,我爸當時在乒乓球室打乒乓球,離我家也不是很遠,我就屁顛屁顛的跑過去(球室門口剛好有個拐角,而且有堵墻看不到后面的情況),平時我過路口都會聽車聲的,但是這次我沒有聽到車聲,所以就大膽的跑過去,結果被一臺摩托車撞上了。當時我暈暈沉沉,只依稀記得開車的問我我爸在哪(開摩托車的認識我和我爸),我顫顫巍巍的抬起手指了指球室,便暈過去了。
第二次醒來我記得是我爸叫我醒來的,他抱著我一邊喊我不要睡著一邊跑去診所,之后的事我都不記得了。
沒見著閻王爺 就看到幾個小鬼抓我 被我打跑了 我就醒過來了。
事情是這樣滴 風和日麗的一天下午(小時候) 和發小 去學校邊上的操場玩(我父親小時后也在那上的學),抓著籃球架的橫杠當單杠在翻轉,正玩得高興 年久失修的籃球架 焊接點脫落 悲催了 我背部著地 加上那根杠子砸在胸口 瞬間背過氣去了 陷入一片黑暗中。就好像做夢一樣。
出現幾個人 要把我抓到哪里去,我不樂意我就跑,跑到地里 扒拉一根木樁(農村 籬笆墻就有木樁) 就打起來了 我贏了 他們跑了。之后我醒來 我發小目瞪口呆看著我 問我腿蹬腳踢在干嘛?
我答 打了一架
至今我都在想 要是我輸了 我會不會醒來
煙臺叉車肇事事件造成了嚴重的后果,肇事司機具體犯了哪些罪呢?
不管因為什么事,用這種報復社會的方式來處理問題,實為不智選擇。
時間:6月25日7時20分
事情經過:煙臺市公安局110接到報警稱:芝罘區幸福中路8路車終點站附近,一人駕駛叉車瘋狂撞人,馬路護欄被損壞,路人撿起磚頭石子砸向叉車司機。
為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多方制止未果的情況下,處警民警果斷開槍將其擊斃。
目前事件造成一死多傷,兇犯所犯殺人罪那是肯定的,當然兇手已經死亡,但法律并不會放過他,法律將會追討其經濟賠償問題,在這件事情中有多輛汽車被損壞,還有后續傷員問題。
這次民警的果斷開槍,挽回了許多損失與人員傷亡,這必須點贊。
大家要堅決不信謠,不傳謠。
歡迎關注我,我是光明觀天下
司機的行為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叉車司機駕駛叉車在公共道路上肆意傷人,破壞公共設施,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叉車司機的行為造成1人死亡,十多人受傷,并造成多車損毀,馬路隔離欄被撞壞等,屬于以危險方法致人死亡的嚴重情節,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治社會,一切都應以法律為準則,公民應以法律規定作為自己的行為標準。叉車司機或許受到不公待遇,但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非通過暴力、其他危險方法發泄、報復,禍及無辜。最后,叉車司機被擊斃,他的事情又得不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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