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機推水洗矸石堆,裝載機推水洗矸石堆圖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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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人工采樣的技術要點是什么?
采樣的目的就是為了采取有代表性的樣品,以樣品的品質、特性推斷整批物料的品質、特性。
對于性質不均勻的煤炭來講,采取有代表性的煤樣,除了必須遵循合乎要求的原則和方法外,還應考慮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帶來的影響。
如果能有效地減小這些因素所造成的影響,采樣的代表性將大大提高,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將得以保證
1、入廠煤樣是購進煤炭某一車的代表煤樣,煤樣化驗結果,作為煤質驗收和結算的依據(合同規定發熱量區間的,分段核算)。
2、入廠煤樣的采集由煤場取樣員在煤質表面驗收人員監督下進行,對車頂、擋板處(打開擋板后)、卸車過程、卸車完成,并用鏟車將煤堆推開或打堆后分步全過程進行表面驗收;取樣要從上述各環節點上進行,可全過程各點都取,也可部分部位取,一般不固定取樣方式。
3、入廠煤樣的采集應根據煤質監督員所要求的取樣方式進行,采樣時不應將該采的煤塊、矸石和其他雜質漏掉或舍棄。
4、應用標準的采樣工具,入廠煤樣采用人工尖鏟采樣。尖鏟寬度約為250mm,長度約為300mm。
5、取樣人員嚴格按規定隨機取樣,不得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擾,所取煤樣必須立即封裝送存樣室,不得隨意延時存放,更不允許隨便存放或過夜移送。
6、無論車輛大小,均按每車一個單位取樣,每一個采樣桶為一車的代表煤樣;50噸以上10個點取樣,50噸以下6個點取樣,
利用職務便利和利用工作便利,有什么不同?
感謝邀請,我的個人理解是,利用職務便利那是指干部為了給自己謀取私利,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至于工作之便那就是工人與干部都可以。比如超市員工可以率先買到便宜貨,教師可以靠給學生假期補課賺錢,鐵路職工可以不用排隊在內部買票。等等諸如此類吧。
感謝邀請!那就從法律意義上進行簡單分析,希望能夠讓大家看明白!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的區分問題,在刑事辦案實務中,經常在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侵占罪等他罪的罪名認定上存在爭論比較。說實話,二者之間往往容易被混淆。
職務,就其內涵而言,一般以“職位規定應當擔任的工作”來解釋。職務不同于勞務,職務也并不等同于職權,職務的內涵范圍應包含職權,職務主要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的內容:具備管理職責或從事具體業務。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可以概括為:依據相關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單位負責人員賦予特定人員職務范圍內的職權和地位,進而所形成的有利條件,即主管、管理、經手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
而工作上的便利,一般系指因工作關系熟悉作案環境、容易接近單位財物,或熟識相關人員等方便條件。簡單來說,工作上的便利形成依據并非因行為人的自身職責,也并非其所從事的具體工作內容,而是基于其工作或職位所形成的生活屬性,而非基于工作職責所引致的權責屬性。如經常出入公司內某個辦公室,或熟悉辦公場所的布局,或了解公司作息時間的安排等,此種方便條件是相較于公司外人或者單位新人,或不能直接接觸的局外人而獲得的。而職務上的便利,則一般是相較于無責之人、無權之人、無管理之人而獲得的。
再舉個例子來區分職務上的便利和工作上的便利。如公司員工甲的辦公室內,置放著公司的財物柜,而財物柜的鑰匙由其辦公室內的乙員工保管,柜內現金系甲乙二人所在部門的銷售收入。后來,甲發現乙經常將鑰匙放在辦公桌的抽屜內,后某天下班后,甲偷溜進入辦公室,拿出鑰匙,將柜內現金拿走。此時,甲利用與乙共處一室的熟悉程度以及乙將鑰匙放在辦公室的工作習慣,拿到鑰匙將錢拿走,此時其行為應評價為盜竊罪,而非職務侵占罪,即使該資金是由二人所在部門進行保管。
綜上,職務上的便利須直接基于行為人的職責而產生,要看該便利條件是否直接為其工作職責內容所包括,如果僅是熟悉作案的環境等利用便利條件,則只是一般的工作之便,而不能上升至職務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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